欢迎访问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 >> 职能科室
预防医学科
  •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1/19 12:20:51 浏览:
(一)科室负责人职责
科长:邓俊,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副科长:孙大娟,协助科长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
副科长:李容,协助科长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科室职责
1.结核病防治
(1)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加强肺结核病人规范化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结防业务培训、宣传、咨询、病人追踪及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及时对网络直报的肺结核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开展追踪调查。定期对肺结核疫情登记、报告进行督查。
(3)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考核。定期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转诊、追踪,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及辖区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等结防工作进行督导与考核。
(4)负责门诊结核病人的诊疗工作。认真执行本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临床医疗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以及抗结核药品使用有关规定,对病员要认真检查,做好病历记录,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对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要及时召开病例讨论会,减少漏诊、过诊。
(5)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与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做好门诊部的消毒隔离,防止院内感染。
(6)创新开展国家、省级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
(7)积极开展科研项目,不断提高诊疗技术水平,充分运用先进理论和业务技术指导临床实践。
(8)负责全县结核病防治培训工作。
(9)负责中江县重点职业病监测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10)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职业病防治
(1)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2)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3)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4)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5)开展职业健康监测,包括职业健康指标常规监测和职业病诊断报告与死因监测;
(6)开展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
(7)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迟报调查;
(8)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据审核;
(9)疑似职业病未进入诊断程序追踪工作。
(10)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友情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共卫生科学数据中心 | 四川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